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篇

时间:2022-12-26 08:25:18 由 眸辰 分享 浏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如何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看看吧。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 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2)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3)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4)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5)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7)

一、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内容是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检查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由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参加,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检查员,每年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食品安全检查员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四)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六)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负责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突发重大食品安全时间随时上报。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及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要随时报告给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随时报告给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8)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为,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自检工作。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三、检测人员在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测前,应先对待检样品进行初步感官检查,判断是否新鲜,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筛眩

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为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领导,停止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五、各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项目和频次。如农药残留的测定应尽可能每天测定,粮油、调味品等应按进货批次进行检测。

六、对于日常卫生管理中的一些动态指标,如餐具洁净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液余氯浓度等,应结合日常的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检测工作;

七、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定期整理、归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9)

一、从事餐饮作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保证餐饮环境设备的卫生安全,要定期消毒。

三、要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卫生要求规定。

四、原料采购要做好采购记录,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应登记做好记录。

五、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备餐及供餐时操作人员应进行清洁、消毒手部,检查待供应食品,有异常的不得供应。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10)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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